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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
| 发表时间:
2007-01-29 浏览次数:1276 |
2006年12月24日,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王军副部长和中注协刘仲藜会长对行业监管和惩戒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和惩戒工作。为此,中注协在全面总结近年来监管惩戒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行业管理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惩戒办法》。 《惩戒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惩戒的种类与适用、惩戒的实施机构和惩戒的回避、惩戒的程序和决定、惩戒的申诉、附则等,注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主要包含了以下三大类规范: 一是从行业监管实践出发,将25种执业违规行为作为惩戒的重点,内容覆盖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形,并规定了各种行为的具体构成以及相应惩戒。 二是借鉴国外注册会计师行业成功的做法,科学设置惩戒种类。《惩戒办法》规定的惩戒种类包括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三种方式。 三是明确了惩戒的程序和相关权利义务,规定会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提请回避的权利以及申诉的权利,并规定了中注协应当经过调查、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集体合议审理后方可作出惩戒决定,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严格监管,严格惩戒,是维护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必然要求。《惩戒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同时,也使得惩戒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惩戒工作、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向社会公众展示了行业自我监管不护短、切实维护公众利益的诚意和决心。 据悉,中注协将认真抓好行业监管工作,切实执行《惩戒办法》,严格行业惩戒,并建立行业惩戒信息的披露机制,强化公众监督,净化执业市场,促进行业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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