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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关于娱乐业台球保龄球项目适用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7-07-12 浏览次数:1182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改善我区的旅游投资环境,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桂财税〔2007〕12号),对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作了规定。文件下发后,有些地方反映对台球、保龄球项目适用税率不够明确。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协商,现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对台球、保龄球项目按照营业税娱乐业税目,依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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