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司简介
组织机构
资质荣誉
新闻中心
服务指南
主要客户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客户反馈
服务指南
审计
验资
资产评估(设备、无形资产)
土地评估
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核
工程招投标代理
税务
管理咨询
更多>>
友情链接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税网
中证网
目前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7-01-18 浏览次数:1136
国税函〔2006〕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2007-1-16
首 页
公司简介
组织机构
资质荣誉
新闻中心
服务指南
主要客户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客户反馈
© 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桂ICP备05011952号-1
地址:柳州市东环路230号居上V8层A座21层 邮编:545006 网络与技术支持:
视点网络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