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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正式施行
发表时间: 2006-07-10 浏览次数:1194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7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违反相关法规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被中国股市暂时或永久地“拒之门外”。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7月10日起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于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服务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的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罗培新评价说,与9年前实施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相比,新的《禁入规定》减少了“暂行”二字,表明这一市场净化的制度安排已经相对成熟。

  罗培新指出,这一新规“昭示着管理层着力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建设的决心”。

  在扩大证券市场禁入人员范围的同时,《禁入规定》根据行为人违法或违规的严重程度,划分了禁入期限的档次并明确规定了适用各档次的条件,规定了从轻、减轻或免予禁入处罚的情况。

  对于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惩处,中国今年年初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和《公司法》已经予以高度关注。而此前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证券期货犯罪规定的修改也被作为此次修正的重要内容之一。

  罗培新说,在法律、法规、政策等各个层面的同步完善和相互配合下,扰乱证券市场的“幕后元凶”将无可遁形。而这,也正是中国证券市场所有参与者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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