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司简介
组织机构
资质荣誉
新闻中心
服务指南
主要客户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客户反馈
服务指南
审计
验资
资产评估(设备、无形资产)
土地评估
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核
工程招投标代理
税务
管理咨询
更多>>
友情链接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税网
中证网
目前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10-13 浏览次数:1244
财税〔2008〕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首 页
公司简介
组织机构
资质荣誉
新闻中心
服务指南
主要客户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客户反馈
© 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桂ICP备05011952号-1
地址:柳州市东环路230号居上V8层A座21层 邮编:545006 网络与技术支持:
视点网络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