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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的地下建筑房屋原价折算应税房产原值的比例
发表时间: 2006-04-04 浏览次数:130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授权,日前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我区自用的地下建筑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比例作了如下明确规定:

    一、工业用途地下房产,按181号文最高限50%抵扣率抵扣后作为应税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商业和其他用途地下房产,按181号文最高限70%抵扣率抵扣后作为应税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采用执行最高抵扣限额,将给予纳税人最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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